近年来,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类的案件常有发生,“”小广告在街头也是经常可见。假证件、假印章的出现,不仅损害了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所赖以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社会管理秩序的混乱,给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带来不少隐患。
近日,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殷某某等人伪造证件、印章案一审获判。该案涉案人数29人,伪造证件、印章等数量高达上百枚(本),涉及的假章假证种类庞杂,有办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参与工程施工的,有办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用于参加资质考试的,有刻未经授权的公司印章用于伪造既往业绩用于投标的……数量之多、涉及领域之广,着实令人触目惊心。
案件移送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依法传唤被告人进行讯问,殷某某等29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抱有侥幸心理伪造证件、印章的行为悔不当初,检察机关审查后依法对被告人殷某某等29人提起公诉。最终,海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被告人殷某某等2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不等刑期。
检察官提醒:正所谓小术虽能取巧,但躲不过作茧自缚。制作假章、假证是违法犯罪行为,购买假章、假证同样也是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同样要受到法律惩罚。针对网络、街头出现的类似违法广告,提醒广大群众坚决做到不信不为、不走“捷径”,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李燕)